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高龄津贴发放模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80至89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攀办发〔2012〕17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4〕43号),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年龄、发放标准具体为:
(一)发放对象。攀枝花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攀枝花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在年满80周岁当月提出申请,从下一个月开始享受高龄津贴补助。年龄界定以公安部门认定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发放标准。攀枝花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二、加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管理
(一)高龄津贴申请管理。高龄津贴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由高龄老年人本人或监护人持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社保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意愿或因健康问题不能自行前往申请的老年人,可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小组代为申请。因高龄老年人外出风险较高,容易发生跌倒等意外伤害,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得强制高龄老年人必须亲自到村(社区)申请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管理。
1.审查。村(社区)负责调查、核实、确认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2.审核。乡镇(街道)接到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将申报材料等报送至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认真审核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并将发放数据推送县(区)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一)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当月所需高龄津贴资金划拨至银行开设的高龄津贴资金代发账户,保证及时按月将高龄津贴发放到高龄老年人社保账户。
(二)加强生存验证管理。
1.验证时间。为确保高龄津贴不超发,攀枝花市高龄津贴生存验证时间为每月验证一次。
2.验证方式。高龄津贴验证方式要充分考虑高龄老人身体因素,可采取电话、拍照、视频、上门探视等方式进行,严禁要求高龄老年人本人到村(社区)报到验证,避免高龄老年人到村(社区)报到验证发生意外伤害。
3.部门协作。各县(区)民政局应加强与公安、卫健、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与公安、卫健,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共享数据比对机制,开展老年人信息查询、核实、比对等工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共享数据完善台账,筛查去世或户籍迁出的高龄老年人,做好享受高龄津贴老人自然减员或户籍迁出的台账动态管理。
4.发放变更。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迁出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需重新履行认定审核程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县(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履行认定复核程序,由迁出地县(区)民政局函告迁入地县(区)民政局完成变更备案,并做好发放衔接工作,迁出地县(区)民政局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迁入地自迁出地停止发放当月起开始发放高龄津贴。
5.发放终止。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四、加强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村(社区)建立本区域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逐年更新完善,做到一村(社区)一台账,对于次年符合发放条件的高龄老年人(79周岁),要主动联系本人或家属,提示及时办理身份认定和备案;将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高龄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与每名高龄老年人或家属取得联系,随时了解老年人近况。每月对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信息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动态调整高龄老年人信息台账。
五、加强高龄津贴督导检查
各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至少抽查两个乡镇(街道),重点检查政策落实、工作人员履职、档案管理等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整改;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已领取高龄津贴人数的20%,并归档管理抽查记录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加强高龄津贴纪律监督
在高龄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等以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经县(区)民政局查证属实的,给予行政处罚或列入社会救助领域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存在与老人或家属联合虚报、隐瞒、伪造,造成高龄津贴资金损失的;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对高龄老人生存验证不及时导致高龄津贴超发的,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