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有哪些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