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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