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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