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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委

提出的《关于恢复儿童主任补贴的建议》(第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儿童主任补贴的建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办函〔2015203号)明确规定:兼任基层儿童福利指导工作的村(社区)干部(儿童主任)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补贴,我市自20161月起全面执行该政策。经核查,当前各县(区)落实情况如下:

持续发放地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仍按原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00元补贴。

暂停发放地区:东区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标准的通知》(攀办发202129)及《攀枝花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攀组通202369)未明确儿童主任补贴为由,暂停补贴发放。盐边县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过渡期村常职干部职数设置、任职条件及报酬待遇的实施方案》(盐边组综〔202022号)“村干部交叉任职都兼职不兼薪”的规定暂停补贴发放

目前,市民政局已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沟通。7月初,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先后前往东区、盐边县进行实地调研督导,与县(区)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局、民政局开展专题座谈,就儿童主任补贴发放相关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经沟通,东区、盐边县拟于20261月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儿童主任补贴。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儿童主任补贴发放工作的督导,切实保障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待遇,有效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稳定基层儿童工作队伍。

感谢农工党攀枝花市委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贵委继续关注儿童保障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5723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瞿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