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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努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认识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村(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具有维护村(社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的重要作用,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把握基本原则。提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和问题导向4个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科学设施核心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核心内容包括行为事项、规范标准、奖惩措施、工作责任和其他基本信息。约定重点主要围绕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生态文明、习俗风尚、纠纷调解等方面。

  第四部分,规范制订过程。制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按照“三上三下”“六步工作法”的要求,规范确定事项、征集意见、乡镇(街道)把关、司法审核、县(区)级审阅、表决决定、签订承诺等程序。

  第五部分,强化监督执行。要从依法实施、积分管理、利益引导、设置机构、群众监督、诚信记录等方面加强落实。

  第六部分,提出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形式多样、强化实施执行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政策文件:http://mz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4004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