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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川民发〔2019〕99号),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4部分。

  第一部分为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第二部分为工作流程。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初审后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报县(区)民政部门确认。

  第三部分为保障内容。从“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五个方面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做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四个方面工作。

      政策文件:http://mz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4030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