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僵尸型”社会组织存量累积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存在潜在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整体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为深入推进 “僵尸型” 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破解社会组织 “退出难、注销繁” 问题,攀枝花市民政局研究起草《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攀枝花市市本级、各县(区)依法登记,自愿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指引》实行正负清单管理,明确简易注销的准入条件与禁止情形,不搞 “一刀切”。
(一)可适用简易注销的5类情形
1.会员、理事大量失联,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不能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
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累计开展业务活动不足3次,且无禁止情形的;
3.成立后未开展业务活动,近一年完成第三方审计、债权债务清晰、处置简便的;
4.发生分立、合并,相关权利义务已由后续法人主体承接的;
5.被给予吊销登记证书(原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的。
(二)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的 9 类情形
1.涉及军事、政治、法律等社会组织。
2.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3.经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核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
5.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未获有关部门批准的。
6.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
7.涉及复议、仲裁、诉讼未结案的,或者存在被投诉、举报、信访、内部矛盾等情形的。
8.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的。
9.其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研判,不适宜简易注销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用简易注销的。
三、核心办理流程
简易注销整体分为内部决策、清算审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机关办结四大环节,同时区分不同场景设置差异化办理方式。
(一)内部决策环节
1.能够正常开会: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理事会,形成正式注销会议纪要及决议。
2.无法正常开会:在至少覆盖本级区域的公开发行报刊刊登自行解散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社会组织经费困难的,可申请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官方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期满仍达不到法定参会人数,可直接启动注销程序,公告材料须归档留存。
(二)清算审计环节
清算审计是简易注销核心环节,分常规清算、免予清算、司法强制清算三类模式。
1.常规清算基本要求。一是组建清算组,一般不少于 3 人;人员涣散无法组队的,可由实际履职负责人开展清算。二是刊登债权债务公告,公告期45日,通知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办理手续。三是按规则处置剩余财产:优先依照组织章程、内部决议执行;无法形成决议的,捐赠至同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用于公益事业。四是完成审计、清税、银行销户,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清税证明、银行销户证明。五是特殊帮扶:社会组织无力支付审计费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账户被银行冻结的,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出具证明协助激活账户。
2.免予清算(免审计)。仅适用于《指引》规定的第 3、4 类简易注销情形,其余情形一律不得豁免。
准入条件严格:要求无经营流水、无欠费欠税、无对外负债、分立合并手续完备且债权债务已整体承接;存在国有资产、税务异常、涉诉信访、账户冻结等情况,直接不予批准。
审批流程:实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两级审核,任一环节不同意,均需按常规流程清算。
责任要求:全体相关责任人签署无债权债务连带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审批资料存档不少于5年。
3.司法强制清算。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职、人员失联无法组建清算组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债权人、发起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凭法院终结清算裁定,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4清算材料缺失处置。因客观原因清算材料不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低的,依托现有材料完成清算;风险较高的,不得适用简易清算。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会组织完成内部决策、清算审计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简易注销申请表、清算报告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
(四)办理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备齐全套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殊问题处置办法
针对实操中高频出现的疑难问题制定专项解决方案,扫清办理障碍:
1.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处置:法定代表人失联、失踪、死亡、拒不履职、重病服刑等情形,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推举其他负责人代行职权。
2.证照、印章遗失损毁处置:不再要求补办证照印章,在债权债务公告中同步发布遗失作废公告即可;无法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代履职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事由。
3.清算材料缺失处置:清算材料无法补齐的,由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低的可依托现有材料完成清算;风险较高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五、异议处置
1.异议受理:注销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佐证材料,经核查简易注销适用不当的,立即终止简易程序。
2.失信与追责:社会组织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简易注销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注销决定、恢复法人主体资格,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权利救济: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4.档案管理:免清算相关审批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作为后续监管、追责核查依据。
六、施行说明
本《指引》为全市社会组织注销工作指导性文件,若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有专门规定,从其规定。《指引》拟定自2026年7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配套制定会议纪要、各类公告、承诺书、申请表、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图等标准化文书模板,统一全市办理标准。
七、政策亮点总结
1.分类管控,风险可控:设置正负清单,精准划定适用范围,对高风险组织坚决排除在简易注销之外。
2.简化决策,破解开会难题:以公告方式替代现场会议,解决会员、理事失联无法表决的痛点。
3.费用兜底,解决 “无钱注销”:对无力承担审计费用的组织,由主管部门委托审计,财政予以保障。
4.承诺追责,压实主体责任:推行连带责任承诺制度,明确虚假注销的法律后果,防范逃废债务。
5.包容处置,化解实操障碍:针对法人缺位、证照丢失、账户冻结等问题出台变通举措,提升可操作性。
6.多元路径,完善退出体系:融合自主清算、免予清算、司法强制清算三种模式,构建全链条退出机制。
政策文件链接:http://mz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wj/10305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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