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有关规程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11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5-07-16
- 发布日期:2015-07-16
- 文 号:攀民政〔2015〕106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有关规程的通知
攀民政〔2015〕106 号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攀委发〔2014〕5 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精神,现将《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事指南(试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169 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附件:1.《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事指南(试行)》
2.《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169 号)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5 年 7 月 16 日
送:市级各部门
附件 1:
攀枝花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事指南(试行)
一、直接登记的范围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是指在市、县(区)承担面向社会,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公益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行业协会商会类
是指由同一经济领域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自愿组成,从事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培训、行业资讯等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科技类
是指以促进科技发展和进步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传播与普及,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评估的社会组织。
(三)公益慈善类
指以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主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赈灾救助等社会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城乡社区服务类
是指面向社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以开展或参与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登记
申请人根据拟成立社会组织的活动地域范围,按行政区划分级向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核准的社会组织名称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可视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其对申请预登记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有关意见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依据。
(三)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人凭《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开展有关前期工作,在《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有效期 6 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及有关制度,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对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视情况对住所等方面进行真实合法性审查,制作勘察笔录,实地勘察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依据。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通报相关业务部门。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需用 A4 纸打印,手写签 字,盖鲜章。
(一)名称预登记申报材料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二)成立登记申报材料
1.社会团体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及有关制度,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负责人为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章程
(6)《攀枝花市 XXX 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册》、《攀枝花市XXX 会监事名册》、《攀枝花市 XXX 会(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社会团体需提交会员同意入会的证明材料。
(7)住所使用权证明
须详细说明所在地址(县(区),街(路、巷)名及门牌号)、使用面积、使用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住所属于租赁的需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期限须一年以上),住所属于自有的需附房产证复印件。
(8)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理事会会议纪要
(10)《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的基本情况, 已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6)《攀枝花市 XXX 单位从业人员名册》
(7)住所使用权证明
须详细说明所在地址(县、区,街、路、巷名及门牌号)、使用面积、使用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住所属于租赁的需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期限须一年以上),住所属于自有的需附房产证复印件。
(8)民非单位开办资金捐赠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办理时限:
按各县(区)的时限要求执行。
2015 年 7 月 15 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