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11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6-03-10
- 发布日期:2016-03-10
- 文 号:攀民政〔2016〕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与财政、残联加强协作,县(区)残联要将两项补贴制度宣传到户,落实到人,要加快办证力度,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明确资金补助方式
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管理办法,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参照残联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扣除省财政补助后的部分,市与区财政按35%、6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扩权县除省财政补助后的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严格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乡镇(街办)公共服务中心前台窗口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对申请对象是否为本辖区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身份进行审核;县(区)残联负责对申请对象是否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明进行审核。只要符合低保条件和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均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县(区)民政局福利股负责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批。
(四)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低保金发放同步进行。县(区)民政局福利股按要求及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提供给社会救助股。
(五)关于2016年补发时间的说明:1.残疾证办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的低保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起计发。2. 残疾证办证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的低保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办证当月起计发。
四、切实加强监督
(一)民政部门和残联根据各业务工作情况,对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
(二)县(区)民政局和残联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实现应补尽补和应退尽退。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县(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应及时追回冒领的资金;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四)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认定审核工作,注重保护其隐私,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档案,做到每人一档,信息完整。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市低保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并将享受条件的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特此通知
附件:1.攀枝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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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填 写 项 目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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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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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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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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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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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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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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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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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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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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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类别 |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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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账户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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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账户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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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家庭 户主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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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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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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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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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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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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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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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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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残联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属于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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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民政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属于低保在保对象。
低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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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民政 审批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条件, 从 年 月起发放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经办人签名:
股室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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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 原因 |
无效证件:1.无效的低保证□ 2.无效的第二代残疾证□
经办人签名:
股室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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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