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攀枝花市餐饮烹饪协会)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行政处罚决定书
攀枝花市餐饮烹饪协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5年1月13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裁量标准“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