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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攀枝花市天坤养老服务中心)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行政处罚决定书

 

攀枝花市天坤养老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5114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截至2025113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结果的公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结果的公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果的公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果的公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部分社会组织限期补检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公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限期完成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公告》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处罚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送交本机关。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5612

审核: 张敏   责任编辑: 张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