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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送达2个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送达2个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从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者攀枝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3362251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

邮政编码:617000

具体名单:

攀枝花市粮食经济学会

攀枝花市粮食行业协会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61月27

审核: 刘高华   责任编辑: 吴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