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送达2个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送达2个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从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者攀枝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3362251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邮政编码:617000
具体名单:
攀枝花市粮食经济学会
攀枝花市粮食行业协会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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