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向攀枝花市颐年养老服务中心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向攀枝花市颐年养老服务中心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攀枝花市颐年养老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从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规定,本机关拟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者攀枝花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2—3362251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邮政编码:617000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