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向攀枝花市久久昱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
向攀枝花市久久昱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攀枝花市久久昱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按照规定参加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5〕3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警告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检查补检工作。
攀枝花市久久昱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攀枝花市久久昱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联系电话:0812-3362251
邮政编码:617000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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