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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东区“东华府”项目名称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按规定报送备案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攀枝花市东区“东华府”项目名称经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同意,已按程序报攀枝花市民政局备案,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在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宣传、图书出版、户籍管理、工商注册及广告审批、房地产登记等环节使用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以此地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名称的,一律视为非法地名,将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地名公告一览表

2.地名位置示意图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地名公告一览表

 

 

附件2

 

东华府位置图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