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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及民政部、民政厅相关规定,攀枝花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

(一)慈善组织: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2020年年度报告。

(二)其他社会组织: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2020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

二、年报年检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15日。

    (二)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20日。

三、年报年检步骤

    (一)步骤一: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团、民非模板分别见附件1、附件2),审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慈善组织还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步骤二: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登录年检系统,在线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

    1.慈善组织

    (1)登录网址:http://csmj.mca.gov.cn

    (2)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初始密码:a1234567

    2.其他社会组织

    (1)登录网址:http://103.203.219.6:8094/npowork/

    (2)用户名: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

    (3)初始密码:asdQWER123!@#

    社会组织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登记管理机关在系统审核端查看提交的材料,如有问题,退回社会组织重新填报。

    (三)步骤三:报送纸质资料。

    1.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将年检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所有资料以A4纸打印,经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2.财务审计报告正本原件一份。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需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编制资产报告(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附送8),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后方可报送;非脱钩社会团体可删除财务审计报告中的附送8“资产报告”部分。

    以上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3.攀枝花市民政局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附件3)一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4.《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慈善组织还需报送:(1)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正本原件一份;(2)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及《攀枝花市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慈善项目统计表(2021-2023年)》(附件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73013183@qq.com。

以上资料请一次性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四)步骤四:出具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纸质材料无误后,在年检系统中接收网报材料,出具年检结论,同时在《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加盖年检专用章。年检结论及标准如下:

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内部管理规范、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党建方面:①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②未按《中共攀枝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党建内容、办理章程核准的。

(2)组织管理方面:①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非除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②2020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③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④社团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⑤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民非设立分支机构的;⑥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⑦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3)资产管理方面:①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②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③社团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④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⑤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⑥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4)接受监督管理方面:①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②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④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3.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步骤五:公布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在攀枝花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panzhihua.gov.cn/)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与登记管理机关形成合力,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报告、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并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二)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年检。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防疫。各社会组织提交纸质材料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市民政局将结合疫情变化,把相关注意事项动态发布于“攀枝花市社会组织”QQ群(群号:222806652),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群消息。

五、联系方式

    (一)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审核: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陈老师,3334635,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号1103室。

    (二)年检咨询及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吴瑜,3362251,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411室。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3.攀枝花市民政局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

      4.攀枝花市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慈善项目统计表(2021-2023年)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doc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doc

附件3.攀枝花市民政局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doc

附件4.攀枝花市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慈善项目统计表(2021-2023年).xlsx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瞿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