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2次,解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相关法规政策。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动员大会,规范社会团体票据使用和收费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对外公布社会组织举报热线0812-3362251,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社会组织投诉热线0812-12345,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三是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瞒报、漏报和群众反映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深入核査。四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2020年,累计完成全市10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5个事项的脱钩。五是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市民政局利用网站信用体系建设专栏,上传和更新信息48条,并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双公示”归集信息。
(二)逐项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工作原则,认真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清理与民法典不同的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1件,41件继续有效。
(三)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1.依法调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1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80元/月•人。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833户27548人,农村低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87.09%,累计支出10476.61万元。供养城乡特困人员2969人,累计支出281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624人次支出50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15人次。向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70.52万元。保障孤儿165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9人,重度残疾儿童323人,2020年12月发放人数合计596人,发放金额合计312769元,1-12月累计发放金额363.15万元。
2.依法履行社会事务职责。一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0653例。二是根据《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对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实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免除,为3342名逝者家庭享受减免或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用311.46万元。三是牵头制定《攀枝花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攀民政〔2020〕13号),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村社、乡镇、县区、市级层层摸排,共排查出4家经营公墓、2家农村公益性墓地、12个超过100座散坟的集中安葬点,共上传391个排查结果确认单。
3.科学执法加强基层自治。一是推进村级建制调整。调整后,全市共有村(社区)336个(村230个、社区106个),村(居)民小组2443个(村民小组1621个,居民小组822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村级空间,增强基层组织力,夯实基层发展基础,推村级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提高村干部待遇。二是稳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完成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涉改乡镇(街道)区划代码的变更、机构设置、空间规划编制、人大选举等工作。三是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结合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治不良习俗。推广协商议事形式,推进基层协商议事制度法、规范化建设。
4.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目前,全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864家。其中,社会团体5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44家。二是推行网上年检试点。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社会组织或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档案,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5.用法治思维方式抓好疫情防控。一是全市民政服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全市养老机构、福利机构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救助站接待关口前移,快速救助,护送对象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各殡葬服务场所严控人员聚集,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压实普法宣传教育责任,通过线上线下召开会议、新媒体发布等途径坚持开展健康知识和防控措施宣传,将普法宣传融入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较小。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较小,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空间较小。
(二)宣传效果有待提高。目前,民政普法形式多采用传统横幅标语、传单画册等方式,宣传内容也多限于文字图片,缺乏感染力。主要原因在于专业人员不足和经费投入方面。
(三)执法经费保障不足。民政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一直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缺乏专项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权责一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制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民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经常化、制度化地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全局法治建设顺利稳步向前推进。
(三)依法行政管理。一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制度,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1次、局长办公会11次,符合“三重一大”的各项事务全部纳入集体讨论范围。二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凡属规范性文件,由职能科室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必要时征求同级法制部门意见,坚持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做到依法行政。全年共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次,法治建设专题会议1次。三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20年,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实行集中学法常态化制度,印制“民政那些事儿”“困境儿童宣传挂历”等广泛开展民政法规宣传,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审批等信息。
(四)提升法治能力。一是通过行政执法培训、法律讲座等方式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今年以来,共有15名人员通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引智借力专业人才力量,聘用四川南商律师事务所顾问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问题和重大行政事项提供法律参考,综合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三是每年向市政府和民政厅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法治建设年度报告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攀枝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继续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扎实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市级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相关措施。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结合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治不良习俗。推广协商议事形式,推进基层协商议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依法治市、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市氛围,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