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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及“十四五”工作规划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机制,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连续四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截至 2020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 610/·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410/·人,分别比 2015年末增长 39%51%。完善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办法,采取城乡统一、分类救助的方式,以城市 500/月,农村 310/月标准为基数,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残疾、年老、未成年、就学、失独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重点困难人员,分别增加 15%—100%的生活救助,提高救助水平。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低限的 1.3倍,且不低于现行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580元,分别较首次确定的标准增长 25.6%6.8%;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调整为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 120 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分别较首次确定标准增长 50%60%150%。截至 2020 12 月,全市现有城乡低保人员 13867 27598人(其中:城市低保人员 4483 6238 人,农村低保人员 938422360 人),供养特困人员 2965 人(其中:城市 402 人,农村2563人)。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4.61 亿元,全市城乡低保累计支出 4.88 亿元,供养特困人员累计支出 1.28 亿元,临时救助累计支出 3217 万元。

2.扎实兜住兜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

贫行动,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未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实行动态管理。科学核算家庭收入,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截至 202012月,全市 11694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兜底,占建档立卡贫困总人数的 26%

3.健全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2016年的60/·月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100/·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0年底标准为一级80/·月,二级50/·月。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为5692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 9971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884.4万元。开展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依托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了攀枝花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先后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西区与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中心、省康复辅助器具技术服务中心合作,全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积极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下发了《攀枝花市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投入资金770万元,对仁和区布德敬老院、米易县弯丘敬老院、盐边县永兴敬老院3所农村敬老院实施改造,打造区域性失能失智集中照护中心,投入资金120万元在东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投入资金100万元,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建设全市失智失能医养中心及指导中心。

4.合力构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机制建设,相继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10 余份儿童保障服务和救助保护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26 个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1 名专兼职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设立 1 名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兼)任的儿童主任,给予全市所有儿童主任 100 /·月补助。落实保障政策,建立并落实孤儿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两次增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费,对重度残疾儿童按照城乡低保家庭 200 /.月、城乡低收入家庭 100 /·月、普通家庭 50 /·月的标准给予帮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分类下拨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 1500 余万元,帮扶儿童近 4万人次,为困境儿童参保 1 万余人次,全面兜底保障 5 类困境儿童需求。实施关爱项目,先后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养治康教”“百镇千村·助爱牵手等关爱服务项目,打造阳光夏令营项目品牌,共投入资金 152万元,为 970 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就医就学等困难。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1.推进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编制《攀枝花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推动出台《攀枝花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减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抓好乡镇服务能力和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圆满完成全市 132 个居委会和 349 个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和数据校核。建成全国首家地级市整体上线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全覆盖,全面实行无纸化审核审批,累计办理服务事项50万余件。

2.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建设。创新提出“平安和谐、便民利民、文明祥和、民主法治、环境优美、组织健全六大特色社区建设,建成同时具有六大特色的综合性高水平社区28个、具有至少一个特色的典型社区54个,分别占全市社区总数的21%41%。将法治示范创建融入社区治理,共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5个、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9个、四川省依法治村 (社区)示范单位 2个。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推动实施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 400 平方米、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 400 平方米的双四百工程,累计投入社区建设资金 1.2 亿元,新建和改扩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24 个,新增设施面积 14.5 万余平方米,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 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 32 平方米。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成功申报东区东华街道和阳城社区等6个社区为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20万元,指导仁和区投入1200万元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点。

3.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健全民主协商,印发《攀枝花市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十三五以来,全市各社区针对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矛盾纠纷调解等开展协商4.5万余次,参与人数46万余人次。提升民主管理,健全党建引领的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落实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十三五以来,全市召开村(居)民会议3600余次,村(居)民代表会议1.2万余次。完善民主监督,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立了固定的公开栏,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开,一般事项按时公开,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全方位公开和拓展,全市建立村(居)务公开栏704个,村(居)务公开次数4.1万余次。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突出简易、科学、特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以来,全市办理红白事项整体较以前下降约32%。大操大办、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的现象减少,婚娶高价彩礼、人情礼金名目繁多等不正之风逐步得到遏制。

4.高质量完成全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全市减少乡镇(街道)11个,完成省定任务数220%。减少村119个,减幅34%;减少社区27个,减幅22%。减少村民小组694个,减幅30%;减少居民小组198个,减幅19%。调整后,全市乡镇(街道)49个,其中:乡镇38个,街道11个;村(社区)336个,其中:村230个、社区106个;村(居)民小组2443个,其中:村民小组1632个、居民小组811个,有效解决了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面积、人口差距较大、整体偏低的问题。全面完成全市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5.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852个,基本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门类齐全、覆盖广泛,每万人社会组织达6.9个。

6.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428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325人,社会工作师103人。十三五期间,先后组织申报天府银龄”“ 童伴之家等社工项目40余个,累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70余万元。全市登记和标识志愿服务组织28个,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17.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06%,注册志愿服务支队66个、志愿服务大队192个、志愿服务队538个。

7.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各慈善组织接受捐赠6740.54万元(其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1124.07万元,捐赠物资折价621.71万元)。连续3年开展中华慈善月活动。持续开展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累计帮助1427名贫困学生圆梦校园;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活动,惠及774户困难群众;开展社会爱心、扶危济困活动,惠及4793人;壹家人温暖攀枝花温暖包发放活动,惠及3556人。首次携手腾讯公益上线99公益日募捐项目4个。市慈善会开展的在同一片蓝天下慈善助学助医项目”“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2017年开展的首届巴蜀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中分别荣获十佳慈善项目奖。

(三)基本社会服务效能不断优化。

1.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采取“社会主办、政府补助”方式,在现有设施基础上,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各类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全市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省级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3 项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了公办和民办互相补充,社会和政府携手推进的工作模式。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正从全面针对特殊困难老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向所有老年人的民生服务转变;养老服务形式正从机构集中照料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体系化发展转变;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正从政府举办为主,向放开市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转变。养老服务呈现“组合化”“全龄化”“标准化”“多样化”“智慧化”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养老服务发展走在全省最前列。一是整体规划,政策和资金保障。编制《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攀枝花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制定了养老床位建设一次性补贴、养老床位运营 100—300 元补贴等具体支持政策 29 条,明确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支持项目;先后投入资金 1 亿余元发展养老服务,其中 1400 余万元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提升改造,1500 余万元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000 余万元支持民办养老床位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300 余万元支持养老机构床位运营,100万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引进国际知名养老品牌台湾敏盛长辈照护中心、国内知名合美壹家等养老企业,开办了金域阳光养护院、普达颐养护理院、合美家医养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依托社区平台,通过“互联网+”,融合“线上提供信息+线下实体服务”,形成“日间照料+小微机构+上门服务”“社区+社会组织+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培育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养老服务企业。三是实施三大工程,提升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基础建设工程,按照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补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敬老院和自然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有公办养老机构 29 家,实现城乡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跨越式发展到 33 家;养老服务场所64 家;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0 张,每年来攀康养的候鸟老人超过 15 万人次。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育机制,累计培训养老管理、护理人才2500 余人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累计引进 50 余名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充实基层一线岗位。积极参与“攀枝花青鹏人才”“‘情满金沙’康养优才”“攀枝花英才”等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表扬奖励;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连续三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

2.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动构建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殡仪服务,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殡葬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500多万元,用于市殡仪馆绿色标准化环保改造。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出台《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对具有攀枝花市户籍,在攀枝花市去世、火化的城乡居民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人文绿色殡葬宣传,落实殡葬服务机构、森林、草原等区域禁燃禁放规定,积极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方式,引导农村逐步规范散埋乱葬行为。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殡葬服务单位7家,年均火化遗体3800具,年销售墓穴约1300余座,全市遗体火化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3.婚姻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健全婚姻管理制度,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提升婚姻服务水平,全市5家婚姻登记机关已全部实现集中办理,有4家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婚姻登记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十三五期间共办理结婚登记40212对,离婚登记21148对,补办登记1829对,补领结婚证26004对,补领离婚证3526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婚姻登记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实现统一在线实时登记,建市以来历史数据全部补录,所有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实现数字化保存,智能化设备全部配备、人脸识别全面应用。在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推进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加强与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

4.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一是全面完成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收集地名目录12882条,入库地名12370条,与一普相比增加地名7074条,编纂和制作《攀枝花市标准地名录》《攀枝花市标准地名词典》《攀枝花市标准地名志》,完成《地名四川.攀枝花篇》人文类纪录片拍摄。二是做好门(楼)牌上墙率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编制房屋地址信息,依据新编制的地址,共编制门(楼)牌69529块,制作门(楼)牌63576块,并规范安装上墙率达到90%三是做好道路名称优化。按照地名命名原则和程序,对我市的15条道路、12座桥梁进行了命名,对全市主城区512条道路名称、起止点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四是加强界线管理。完成第三轮四川省与云南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对川滇线攀枝花与楚雄段、丽江段全长249.67公里边界进行联检,签订《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开展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攀枝花与凉山州间6条市州界线437.03公里、攀枝花市内6条县区界线298.905公里的联合检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配套不足。社区建设、养老设施建设、社会救助等资金缺口较大,给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等造成一定影响。

(二)机制建设不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机构养老供给结构不合理,医养结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专业护理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困难。三社联动机制仍不健全,社区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有限,汲取资源能力不强,社工专业化作用发挥有限。

(三)基层力量不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审核工作落实在乡镇、街道,大多数乡镇、街道仅有 1 名民政工作人员,不但要从事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社保办理等多项工作,还要接受乡镇、街道安排的紧急重要任务,且人员更迭频繁,主动发现和对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救助的力度不够,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途径有限。

三、十四五工作规划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完善区

(县)、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街道(镇)等为切入点,推动建设覆盖全市、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面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综合体向“一站多点、医养融合、养教结合方向发展;强化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推动康复辅具适配,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加强为老助老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人巡视探访制度。

(三)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推广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推动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成1个建筑面积在600-800平米之间,实际使用面积在400-600平米之间,包含联合办公区、督导服务区、会议会客区、宣传展示区的多功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四)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快发展专业社会工作, “十四五期间,每年增长30人,到2025年,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达到578人。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做好志愿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五)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贯彻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推荐慈善组织参与慈善表彰奖励。推动“慈善+社工+志愿者基层慈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慈善行为监管,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六)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深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合我市实际,找准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问题,认真谋划“后半篇文章落实举措,形成持续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调适、调顺、调优、调强。构建改革成效监测评估体系。重点从政权建设、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意见作为创先争优、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投放的重要参考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基层群众自治。

抓实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厘清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制定依法自治工作事项清单、协助办理工作事项清单、负面工作事项清单三项清单和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形成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指导村(社区)制定自治章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工程,争创省级试点。

(八)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编制《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和强服务提升工程,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创建,争创省级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推进资金投入、权责对等、资源整合、内生动力、人才培养、共建共享六大机制创新,完善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动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

(九)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着力弥补公共服务短板。十四五期间,着重对现有殡葬服务设施进行统筹整合,升级改造,同时着眼长远,规划布局新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推动市仪馆新建、市青山公墓二期新建项目和县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城镇化水平和社情民意,积极审慎制定火葬区划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精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严格规范社会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积极倡导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十)强化儿童关爱保护

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兜牢困境儿童基本保障。实施儿童类关爱项目,开展夏令营、护苗行动、关爱险、辅具租赁服务等“阳光童行项目,持续开展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强化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加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按照一站一家一点思路,在乡镇(街道)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整合童梦驿站、童心驿站、童伴之家、儿童之家等资源,在村(社区)建立童之家

(十一)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

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十四五期间,拟新建2个婚姻家庭辅导室,配置必要的硬软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项目合作方式,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十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持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接落实四川省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调整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让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康复服务,提高患者回归社会能力。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全国独具特色的以“钛材为原料的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基地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基本形成研发体系健全、产业布局合理、重点产品突出、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的产业体系,建成国家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研发生产基地。

 

                                                                   攀枝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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