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攀枝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在“十三五”时期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四个全面”和“三大发展战略”,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上有新作为,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实现突破,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上实现新跨越,在社会福利服务质量上有新提升,在慈善、老龄事业发展上有新举措,为城市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科学布局和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促使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二)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又兼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
(三)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既增强政府提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又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能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坚持改革引领、开放视野。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同时,坚持开放视野,把攀枝花市民政工作放在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推进,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户籍制度改革等制度性安排的有效衔接。继续推进我市“攀枝花数字民政信息平台-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2.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按照省、市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落实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对丧失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从2016年起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工作。
3.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准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地方财力状况适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内容、标准、形式、办理程序、供养服务、资金保障以及供养机构服务管理等,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基本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5.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做好与其他相关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到2020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30%。
6.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规范救助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
(二)健全完善救灾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1.积极完善救灾应急预案。根据救灾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2.加强灾害管理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建设工作。
3.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设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推进边远地区、中高山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增加我市救灾物资储备数量,丰富物资储备品种,畅通物资保障渠道,提高我市灾害应急保障能力。
4.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减灾社区建设;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三)加强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深化和谐社区建设。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为纲领,以“平安和谐、民主法治、便民利民、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组织健全”六个特色社区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2.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按照《攀枝花市“十三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行“三社联动”,大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3.大力提升城乡社区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设市级、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互联互通、四级协同”的公共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全市三区两县的全覆盖和全面应用,并按照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要求,推进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让农村居民办事少跑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4.健全多元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横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楼栋长、网格管理员“四位一体”的纵向治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居民、支持社区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社区治理作用。
5.健全社区协商机制。树立“大家的事、大家商定”意识,形成有事多协商、做事多商量的良好局面。按照《攀枝花市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6.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创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四)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推进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规范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加快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组织、宣传、编制、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审计、人社、发改、工商、税务、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参与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从“生”到“死”,特别是有关财务、业务活动等方面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把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融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长效机制建设,探索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使用途径。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和社会组织注销制度。
(五)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从2016年的325人增加到1000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人才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通过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管理、使用、激励、评价等五大机制,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建设人才队伍壮大工程、领导干部选配工程、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培育基地建设工程、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建设工程、人才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七大工程,助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六)强化专项社会服务。
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
1.行政区划。优化城市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积极稳妥推进撤乡设镇;探索城镇管理体制改革,适时将条件成熟的城市和县城规划区的镇(县人民政府驻地镇、重点镇、中心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坚持市镇设置标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科学有序、慎重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
2.地名管理。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完成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深化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形成地名图、地名录、地名辞典、地名故事等一系列地名普查成果,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对地名服务的需求。开展地名规划,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加强标准地名宣传,提高地名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建成更加完善的地名标志导向系统。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按照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依法管界治界,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第三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仁和区——西区、仁和区——华坪县平安边界线的创建。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妥善处理界线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开通地名网站,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地名查询服务、地名申报服务,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效率。建立和完善攀枝花市区划地名管理系统,完善各级行政区划相关信息,为行政区划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界线精度,实现界线精确定位,提高界线管理能力。
加强殡葬、婚姻、收养、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加强殡葬服务与管理,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动县级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推动市殡仪馆及公墓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完成建市以来婚姻登记历史的补录。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努力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保护能力,推动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增强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
(七)健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开创优抚安置新局面。
1.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使优待抚恤工作更上一层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名录和事迹整理编撰,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恤、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2.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助、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免费教育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3.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年度安置计划,认真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和接收安置工作,完善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数据库,确保服务管理对象经费专款专用,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合理待遇。
4.增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力度,改善军供设施设备。推动军供保障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形成并完善平时保障与战时保障、定点保障与区域保障、常规保障与应急保障互补并举新模式。
5.推进军休工作规范化建设,细化服务管理。推进市军休所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完善满足军休服务对象需求的基础服务设施; 推进军休工作规范化建设,细化规范服务管理,全面落实两个待遇,不断提高军休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6.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广泛开展双拥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弘扬主旋律,讴歌鱼水情,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动员相关单位做好保障工作,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持续推进社会化拥军,将“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活动引向深入。
(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进一步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 号) ,积极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到2020 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养老健康需求相匹配、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的养老体系。建设形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显著的养老服务业基地,养老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1.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市、县(区)加大投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根据养老需求,新增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优先保障孤老等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通过向社会老人提供寄养代养、日间托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健身、悠闲娱乐等服务,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丰富信息化服务手段,不断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的作用。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到2017 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 张以上。到2020 年,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 以上的乡镇和50% 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 张以上。
积极开展养老工作试点制度建设。争取省上支持,在养老机构试点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服务机构达标评估”、“老人能力评估鉴定”等制度,以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持续发展。
2.加大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健全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生活情况调查和生活费发放检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证散居孤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就学。继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帮扶。对城市“三无”老人的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并加以落实。加快攀枝花市儿童福利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米易县社会救助中心建设项目(米易县儿童福利院、米易县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3.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抓好《攀枝花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重点任务分工落实。
4.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拓展福利彩票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募集、分配、管理,加大福彩公益金资金使用监督力度。
四、“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财力支撑。建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民政事业经费的支出比例。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二)加强民政制度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要求,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全面依法行政。做好与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有关的政策规定的调研与制定工作,不断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科学分解目标,加强督查督办,强化纪检监察,确保民政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大信息化资源整合力度,抓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管理与应用。加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推动地名数据库、电子地图、地名网站、地名声讯服务、地名触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工程,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民政队伍能力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要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深化教育培训,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高度社会责任感、较强经营能力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门类齐全、技能合格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