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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成长 向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行为说“不”

来源:攀枝花市救助站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924日,市救助站花城救助党员服务队在东区瓜子坪片区开展街面主动救助工作时,发现一名女士怀抱小婴儿在路边乞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任何人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规定,服务队立联系东区瓜子坪派出所出警处置。民警抵达现场后,将该女士及婴儿带往派出所调查。经核实,该女子与小婴儿为母子关系,户籍地为贵州省凯里市,自述其丈夫在广州打工未领到工钱,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遂带着不足4个月的儿子到攀枝花街边乞讨。

服务队队员在派出所向该女士详细宣讲了相关政策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都会及时予以干预和制止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是炎热天气情况下路边乞讨不利于孩子身体健康,同时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为其提供临时食宿,并为其购买返乡车票,帮助返乡。

经政策宣讲及耐心劝导,该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不再带着孩子乞讨,拒绝接受市救助站救助,自行离开。

     在今后的常态化街面主动救助工作中,市救助站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大对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置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审核: 马婧   责任编辑: 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