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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市民政局认真按照《攀枝花市依法治市2018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及实际,全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大力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教育。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依法治市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攀委办〔201825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做好法律进社区、进乡村工作、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示范创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力争达到提升基层依法自治水平,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履职、依法服务的能力,提升村(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村(居)民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获得感的工作目标。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依法治市氛围浓

一是党组会、职工大会集中学。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宪法》知识测试,并于12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二是利用工作群、办公协同系统自行学。将相关学习内容通过单位内部微信群、QQ群、办公协同系统发布,供广大干部职工自行学习;三是开设民政大讲堂互动学。我局自4月起开设了民政大讲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由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对涉及自身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解读,同时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熟悉民政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已组织开展19期,750余人次参与,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四是利用横幅、宣传橱窗、展板、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治市宣传,在民政系统营造了浓厚的依法治市氛围。目前,共悬挂宣传横幅6条,LED显示标语20条,制作宣传展板5块。

三、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六大特色社区建设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向公众展示5年来我局依法治市取得的成果。二是在第33个国际志愿者日来临之际,开展纪念“12.5”国际志愿者暨庆祝《志愿服务条例》实施1周年活动,通过向广大市民宣传《志愿服务条例》,大力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播了志愿理念,扩大了志愿服务影响力,团结凝聚了广大社会公众和各类志愿服务力量。三是邀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社区建设处处长李永新就社区治理对全市100名村(社)区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各县(区)民政局也分别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70余期,培训2000余人次,着力提升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四是邀请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处长李邦华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150余名养老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举办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交流会,会上法律顾问结合真实案例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五是根据村(社区)人口分布特点,指导村(社区)利用大小会议加强干部群众对《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婚姻法》《慈善法》等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2018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宣传,推动宪法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六是运用宣传资料、挂图,板报、标语、市民学校、有奖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同时积极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挂牌服务制度,组织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七是把法律宣传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建起一批距离居民近、服务功能强的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阵地;与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有机融入坝坝电影”“村(社区)老年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中。

(二)开展六大特色社区建设。指导各社区继续围绕民主法治、文明祥和、环境优美、便民利民、平安和谐、组织健全六个方面开展社区建设,以法治引领为途径,以提高居民满意度为宗旨,完善社区服务方式,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社区。目前,全市已建成9 个综合性高水平和谐社区,51 个典型社区。

(三)推进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加强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我市东区炳草岗街道新源路社区和盐边县红格镇阳光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前,全市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 个。

四、推进依法治理,完善村规民约

(一)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证工作。扎实推进村(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加强前期摸底调查,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收集准备相关材料,专门安排人员认真学习赋码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操作系统。指导县(区)民政局圆满完成全市132个居委会和349个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并将证书摆放在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显著位置。

(二)积极推进民主协商。根据《攀枝花市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攀委办〔201653号)要求,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引导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协商,探索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以村(居)民理事会、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为补充的协商议事形式,紧紧围绕生产生活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目前,全市481个村(社区)均开展了民主协商活动,共开展协商12128次,参与人数84055人次。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一是突出公开重点,重点公开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财务收支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事项;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在全市所有村(居)均设立了固定的公开栏,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村(居)民会议等载体加强村(居)务公开;三是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议题提出、内容审查、会议决定、实施公开、询问监督、备案存档的流程开展工作;四是健全公开机制,村(居)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

(四)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市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形状、名称、内容、样式、制作要求、公开方式进行规定。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丰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落实,村(社区)干部和党员要带头遵守执行,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约束个人言行、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132个社区和349个村均已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通过固定标识牌、宣传栏、社区小报、居民会议等多种宣传方式,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家喻户晓。

(五)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一是依托我市已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做到五个实现,即:实现了社区公共服务与自治的剥离,让社区回归自治本质;实现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让居民办事少跑路,少进门,少填表;实现了条块网络互联互通,解决了部门网络隔离、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改变了过去受理窗口多和事务人员臃肿现象,提高了服务效率;实现了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互动。建成以来,共办理公共服务事项54万余件。二是会同市级15部门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实施五大任务,抓好四大工程。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促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发《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定期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联合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对现任的2300名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全覆盖排查。三是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列出负面清单。今年,全市共召开村(居)民会议64次,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55人,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24次,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12人,清理出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1个。四是开展惠民一卡通管理和救助工作专项治理,追缴退回低保资金20余万元。五是开展殡葬、流浪乞讨等领域的社会乱点整治活动,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500余人次。

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村)自治能力仍然较弱。目前仍然以协助政府办理公共事务为主,自主开展村(居)民自治的意识不强、手段缺乏。

(二)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单位职工,对社区(村)的依赖度很低,生产生活以单位为主,平常参加社区(村)的活动较少。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基层治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抓好省级2019年社区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稳妥有序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层民主自治实践。

(二)抓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市级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推动出台市级换届选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开展换届选举人员培训,加强对县(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导。积极探索村文书职业化的途径。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依法治市、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七五普法等工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广场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依法治市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