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城市居家社区养老“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东区、西区建设3至5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配合推进“5115”医养结合康养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改造建设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3个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机构。加快养老服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和2020年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完成2021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加强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与成都市,重庆市大足区、长寿区等地合作交流,推进攀枝花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争取研究出台《攀枝花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办法(试行)》《攀枝花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等支持政策。
(2)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持续更新“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库,扎实开展政策指导。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落实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管理。推进儿童收养登记改革,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抓实多样化、特色化项目。持续创新开展“阳光童行”儿童关爱服务系列项目。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持续开展全市孤儿体检,建立孤儿健康台账。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持续跟进“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养治康教”项目实施。牵头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三十条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3)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完成全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层分类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指导村(社区)制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持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实施2021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开展“智慧科技型”社区试点。
(4)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加强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党建引领作用。将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下辖的社会组织分类别建立联合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党建活动;召开社会组织党建会议,宣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服务中心大局。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开展调研,制定建设方案,与县(区)联合建设。参照上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社会组织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规范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5)扎实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统筹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对接落实省级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1+24+1”工作方案,建立两项改革成效监测评估体系,指导各部门谋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勘定工作,编印市、县(区)行政区划图,做好勘界相关资料的上报。
(6)全面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能力水平
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认真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接四川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配合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与“一卡通”平台对接,实现对补贴对象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首批在东区和仁和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指导东区与攀枝花盛泰康复医院、仁和区与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加强合作。组织县(区)学习考察省内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省厅将我市纳入全省第二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城市,给予资金支持。
深化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年内建成攀枝花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体验中心,为广大市民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体验、销售、租赁、维修等服务,建设市民政局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中心,开展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推动西区与成都市温江区共建四川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参加四川省首届康复辅具博览会。
(7)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创新。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市殡仪馆迁建及市青山公墓二期项目”选址工作。严格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指导米易县、盐边县分别完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优化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区)实施火化奖补政策。加强殡葬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宣传推广使用攀枝花公众祭祀网,倡导文明办丧、节俭治丧和绿色祭祀新风尚。推进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指导东区大渡口街社区开展省级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工作。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工作,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改进和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加强婚姻规范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加强与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推动落实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8)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规范慈善事业。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构建现代慈善工作格局。培育公益慈善组织,抓好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慈善行为,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加强监管。打造慈善品牌,持续开展慈善助学、情暖万家活动,探索推动慈善项目矩阵化、慈善活动互动化。
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参照上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社工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和考前培训。制定攀枝花市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先有后好”的原则,分批次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工服务机构在乡镇(街道)实施社工项目,支持5个社工站建设;加强对2个省级社会工作站示范试点社工站建设的督导。做好社工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将社工服务机构负责人纳入社会工作者培训范围,促进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化。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民政兜底保障成果。对接落实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现有兜底保障政策不变,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动各县(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
编制攀枝花社会救助制度图谱。贯彻落实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分类分层、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修订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规程。推动基本生活救助政策适度扩面,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构建“物质+服务”救助模式。贯彻落实急难救助制度。做好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272,768.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72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72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26万元,占92.85%;项目支出52.01万元,占7.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7.2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7.2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3.61万元,主要是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76万元,占93.88%;住房保障支出44.51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80.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及工勤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事业专业补助、全市城区图编印、走访慰问和临时性救助和会理康复院麻风病人生活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3.01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
4.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层治理和能力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7.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73.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福利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4.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比例压减。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我局检查工作、学习考察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2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比例压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养老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1年,攀枝花市民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核对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73万元,下降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攀枝花市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01万元。
十、名词解释
(请各部门单位参照省级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对本部门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例如: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单位涉及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都要要解释)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