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
4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
备注: 1.清理范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论证、咨询、评价、评估、鉴定、检验、检测、测绘、技术审查、技术设计等。 2.清理依据: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②《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③《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3.除表中备注栏列明为“不收费”项目外,其余均为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