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服务
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2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4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备注:
   
1.清理范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论证、咨询、评价、评估、鉴定、检验、检测、测绘、技术审查、技术设计等。
   
2.清理依据: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②《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③《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3.除表中备注栏列明为“不收费”项目外,其余均为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