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全市性社会组织住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个聚焦”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省、市“放管服”改革,按照《攀枝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攀信联办〔2020〕10 号)要求,对全市性社会组织住所使用权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事项
该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全市性社会组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涉及该项证明的行权事项为: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2.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流程
申请人因办理全市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需要向市民政局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时,可以以《住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代替该项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有告知承诺自主选择权。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以《住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代替住所使用权证明材料;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可以依法提交证明材料;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基本流程为: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
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使用告知承诺的申请人,市民政局将在事中事后组织核查核验,监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确认、电话核查确认、政府部门间内部核查确认等。一旦核实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立即告知申请人,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对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且被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通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附件:住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范本)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住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范本)
攀枝花市民政局:
本单位 攀枝花 XX(社会组织名称) 在办理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 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文件。本单位信用良好,申请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就本单位住所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承诺如下:
1.社会组织名称为:攀枝花 XX 住所地址为: 攀枝花市XX区XX街道XX号X楼X室
2.该住所产权性质为: 产权人为: 张三
3.社会组织取得该住所使用权的方式途径为:
4.住所使用时间为 :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5.登记机关如需现场核实,我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 李四(秘书长) 139XXXX5678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民政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本承诺人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法人签字、盖公章)攀枝花XX
20XX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