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部分社会组织限期补检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省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要求及《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攀民政〔2022〕31号)的要求,社会组织应于6月30日完成2021年度年检网上填报。截至目前,仍有36家社会团体、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未完成2021年度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责成相关社会组织在10月15日前完成年检补检。整改期满,我局将视各社会组织的整改情况,分别作出年度检查的最后结论。
对于逾期未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望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社会组织,认真、积极整改,完成年检补检。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