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其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攀枝花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23年年度检查。

  二、时间

  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从2024年4月1日开始,网上预审填报截止时间不超过5月31日,网上预审资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线下复核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慈善组织年报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进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2.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一并上传。

  3.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只能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4.填报信息公开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借款情况。各慈善组织均须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附件1)。存在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仍未收回的慈善组织须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述表格直接填报打印成纸质材料,无需上传。

  5.准备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应提交年报纸质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1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各1份,以及《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年度工作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在年检审查意见中明确初审意见(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均须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

  (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分类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完成网上填报后,可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如有错漏,可以修改。

  2.上传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模板(附件3、附件4)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审计报告的PDF文档,须在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

  3.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只能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已加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钉钉群的,可直接钉钉扫码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4.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上传财政局资产报告审查确认文件。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附件3“社会团体年检财务审计报告模板”中的附送8),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1103室审查确认后方可报送;非脱钩社会团体可删除财务审计报告中的附送8“资产报告”部分,(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报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得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将审查确认文件PDF文档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5.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报告书填写并上传上述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上传材料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改数据或撤回已上传材料,需书面说明错漏情况、原因、拟修改结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签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通过“补充资料上传”模块上传,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

  6.准备纸质材料。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后,查看年检审查进度,初审通过即可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在年检审查意见中明确初审意见(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审核通过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或财政部门资产报告审查情况和申请修改数据的书面材料各一式3份,连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至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攀枝花市民政局4楼411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接受年检。

  四、年检结论及标准

  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报情况和年检结论将分批在攀枝花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panzhihua.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且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3)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4)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5)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6)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7)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3.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2)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4)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7)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8)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运行严重违规的;

  (1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1)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

  (12)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13)未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1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4.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立案调查视情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3)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6)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7)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8)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混乱,情节严重的;

  (9)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11)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12)违反公益目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3)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报年检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综合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附件5),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明确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公章,与登记管理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三)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年检,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未按规定提交年报和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邱秋,联系电话:0812-3362251

        附件1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docx

        附件2四川省慈善组织借款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社会团体年检财务审计报告模板.doc

        附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报告模板.doc

        附件5应参加2023年年报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xlsx

                                                                                                                       

 

 

                                                                                                                        2024年4月1日

                                                                                                                       攀枝花市民政局

 

     

审核: 张冰清   责任编辑: 瞿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