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确保社会基本服务更惠民、便民、利民,在《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简化办事流程,加强资金发放流程管控。
二、《补充规定》主要内容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扩展为“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在四川省和重庆市死亡且在两地殡仪馆火化的,可以享受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
(二)简化办事流程
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并在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火化业务的,由市殡葬服务中心收取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直接将相关材料提交逝者户籍地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核,实现群众“只跑一次”。
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省内其它殡仪馆和重庆市的殡仪馆火化的,由丧属凭相关材料,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申请惠民殡葬政策补助资金。
(三)规范资金发放
1.攀枝花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本地火化的。市殡葬服务中心将收取的相关材料按逝者户籍所在县(区)进行分类。县(区)民政局于每月20日安排人员领取、交接审核材料。县(区)民政局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汇总县(区)上报的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横向数据对比和已报销数据间的纵向对比,核实有无多报、瞒报、重复报销等情况。县区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反馈结果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逝者家属。
2.攀枝花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省内其他殡仪馆、重庆市火化的。逝者家属的相关材料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发放。
政策文件:http://mz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4097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