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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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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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攀办发〔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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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攀办发〔2023〕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攀枝花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慈善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第三次分配重要形式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全市慈善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培育慈善主体,激励慈善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监管水平,实现由应急慈善向常态慈善转变、由民生慈善向全域慈善转变、由少数慈善向大众慈善转变、由自发慈善向专业慈善转变,更好地发挥慈善救急难、惠民生、优分配、促共富作用,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具有攀枝花特色的慈善体系基本建成,慈善组织总体数量达到17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少于9家,慈善捐赠总量明显增长,慈善信托逐步开展,社会慈善氛围明显提升,“慈善花城”品牌初具效应。到2035年,攀枝花新型慈善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慈善捐赠占GDP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慈善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发挥更加突出,“慈善花城”品牌形成显著效应,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自觉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慈善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践行党的宗旨、响应党的号召、当好党的助手,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慈善参与主体意愿,为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常态参与慈善活动创造条件,引领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的慈善新风尚。

  ——坚持服务大局。着眼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紧扣国家战略需要和群众实际需求,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担当作为。

  ——坚持守正创新。把握新阶段新形势,立足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思路理念和政策机制,创新载体形式和技术手段,发展慈善新形态新业态,推动慈善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兴善、依法行善,建立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慈善监管规范有力的工作闭环,全面提升慈善事业法治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慈善主体,构建慈善组织体系。

  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孵化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托全市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围绕“消底、提低、扩中”行动,优先培育扶弱、济困、扶老、救孤等关爱弱势群体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文教卫生、应对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慈善组织,鼓励企业、企业家依法设立企业基金会。积极孵化社区类慈善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做实市县(区)慈善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慈善工作站点,建立四级慈善工作体系。

  支持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指导市、县(区)慈善会和有条件的枢纽型组织向慈善行业组织转型,依法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连接政府、慈善组织从业者和社会三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行业规范、行业交流、人才培养等服务,构建行业生态链。

  积极建设慈善实体。探索建设慈善基地,鼓励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站点等资源搭建捐资金、捐物资、捐服务、捐场地的多元慈善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建立爱心驿站、慈善商店、慈善广场(公园)等,鼓励商业广场、图书馆、银行网点、连锁门店等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空间,实现慈善活动广覆盖和常态化。创新发展社会企业,探索“公益+市场”的方式提供社会服务。

  (二)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慈善参与体系。

  拓展慈善捐赠方式。以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党政机关等带头常态参与慈善实践制度,引导企业设立社会责任部门。常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全民性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以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设立全市慈善共富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内以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支持设立社区慈善共富基金,整合社区资源,用好“花城e+”等平台,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区慈善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加快发展慈善信托。强化慈善信托宣传,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丰富慈善信托类型,鼓励设立以扶弱济困、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为目的的慈善信托。

  推动互联网+慈善。推进“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慈善发展新路径,鼓励慈善组织开发行走捐、消费捐等新型捐赠应用场景,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益平台推进“指尖公益”,提高群众参与公益慈善的频率和深度。

  推动福彩事业发展。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销售网点社会渠道拓展和行业合作,转变市场扩容工作方式,支持拓展发行渠道,补齐乡镇、农村空白市场。推进投注站点云管理和智慧网点建设。倡导公众树立“理性购彩、量力而行”的购彩理念,以购买福利彩票的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效益,助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积极发展志愿服务。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保障等政策,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交通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医疗教育机构、慈善服务机构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探索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协同发展。支持慈善从业人员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链接,引导慈善组织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服务等支持。

  (三)弘扬慈善文化,打造慈善文化体系。

  挖掘慈善文化。加强慈善文化研究,充分挖掘“三线精神”中慈善文化元素,开发“慈善花城”形象标志,支持慈善文化作品创作,打造“慈善花城”品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将每年9月设立为花城慈善月,集中开展系列慈善活动,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推动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建设,促进精神共同富裕。

  加强慈善教育。将社会慈善参与度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引导群众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弘扬慈善理念。推动慈善实践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学校结合德育教育,开展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强化慈善传播。广泛开展公益宣传,融合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公共交通等设施场所传播慈心善举,讲好花城慈善故事。加大慈善法宣传普及力度。

  (四)激发慈善活力,优化慈善政策体系。

  落实慈善优惠政策。优化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流程。指导新设立(认定)的慈善组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依法落实公益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优化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流程。落实股权捐赠、房产捐赠、进口捐赠物资和突发事件等捐赠优惠政策,依法免征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转让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扶弱济困、扶老助残、儿童保护、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类等慈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健全激励褒奖机制。积极推荐慈善先进典型参评“中华慈善奖”“四川慈善奖”,推动开展攀枝花慈善先进典型评选,鼓励各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工作褒奖,提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的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注重在慈善先进典型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攀枝花市道德模范、攀枝花市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攀枝花好人等,探索在面向工商界人士开展表彰(表扬)奖励时,将慈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慈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

  (五)加强慈善监管,完善慈善监督体系。

  加强内部治理。指导慈善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治水平。鼓励慈善组织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慈善组织诚信建设,规范公开慈善信息。

  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型组织制定行为准则、行业规范,指引慈善组织治理和开展活动。探索会员信用评价和行业激励惩戒机制,探索慈善组织黑名单制度,建立慈善组织退出机制,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

  加强政府监管。探索慈善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机制,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构建慈善工作横向联合监管、纵向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畅通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保障捐赠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依托“慈善中国”、慈善组织网站等平台,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打造阳光慈善。

  (六)丰富智能场景,建立慈善智慧体系。

  丰富慈善智慧场景。全面推行捐赠票据电子化。探索推动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慈善活动智能分析、慈善捐赠全程监管和慈善行为一生记录。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大力推进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实行党组织班子与慈善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党组织引领慈善组织管理发展,参与慈善组织决策管理,促进党的工作融入慈善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二)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慈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局面。

  (三)健全供需对接机制。建立重点领域需求常态发布制度,建立需求清单和数据库。完善资源链接渠道载体,发挥市县(区)慈善会平台优势,经常性举办各类资源对接发布、交流沙龙、专题研讨等慈善活动,促进慈善资源流动与共享。完善慈善资源合理有序调度制度,提升慈善资源投入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四)健全项目牵引机制。围绕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聚力实现“万家和”的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建立慈善公益促共富项目库,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发展,助力建设橄榄型社会结构。外引一批全国、全省知名品牌慈善项目,内培一批有感召力、影响力的“慈善花城”品牌项目。创新慈善项目策划。支持慈善组织主动研发场景化慈善产品,引导慈善行业推行慈善项目闭环管理。

  (五)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坚持“政社协同”,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慈善应急响应网络,及时发布信息和需求,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助和服务。支持市、县(区)慈善会发挥枢纽作用,联通党委政府、联动社会力量。加大应急响应日常演练,增强慈善领域应急响应社会协同水平和资源配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将加快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密切协同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宣传、税务、公安、教育和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强化人才保障。实施慈善人才培育计划,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通过聘请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建立专家智库,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园、教育科研机构、规模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强化人才支撑。研制出台慈善从业人员人才评价、收入保障、信用记录等支持政策。动员和鼓励离退休干部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到各级慈善会兼职,发挥作用。

  (四)逐年稳步实施。加强与高校交流合作,借助专家学者学术优势资源,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广泛借智借力,推动制定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2025—2035年规划纲要,明确开展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逐年稳步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创建一批“慈善城区”“慈善镇街”“慈善社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典型示范成果,带动全市慈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营造浓厚氛围。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经验做法和发展成果,营造人人崇善、人人向善的浓厚氛围,构建“人人向善、事事行善、时时可善、处处有善”的格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政策文件解读链接:http://mz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10080567.shtml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瞿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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