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5-10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1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攀枝花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攀枝花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攀枝花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川民发〔2024〕26号)《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攀安委〔202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健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环节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市、县(区)民政部门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每日巡查、每周报告制度,即各民政服务机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汇报并整改销号。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认真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民政部门主动邀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同时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检查或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检查或调研安全生产全年不少于4次,市民政局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带队检查或调研安全生产全年不少于6次,市民政局安全监督员交叉检查组在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各类专项工作安排,交叉检查局属事业单位不少于4次,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检查计划。

  (三)做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全国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板块”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推广运用,依托各领域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定期分析排查和整改情况,并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市、县(区)民政部门积极动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用“四川安全码”开展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督促机构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持续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版),切实提高管控安全风险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期间,市民政部门利用工作会议和培训会对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领域监管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县(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提高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五)宣传贯彻隐患判定标准。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大养老机构、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相关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训,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六)加强机构建筑安全治理。各县(区)民政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属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市、县(区)民政部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整治销号“回头看”,对前期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整治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建立复核台账,特别是鉴定为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必须限期拆除,确保管控措施实施持续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七)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知识宣传。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市、县(区)民政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突出鲜明特色,真正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到每个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一院一策”要求,积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民政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统筹谋划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不断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全覆盖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行动有人负责,切实将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机构一线。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市民政局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督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缓慢的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全力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四)做好总结提炼。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果的总结,认真收集、汇总、提炼、报送工作中的优秀做法或工作经验。各县(区)民政局要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层次清晰、内容充实,不超过1500字,正式文件和 world 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政策文件解读链接:http://10.3.1.100:8099/preview/site34/zwgk/zcfg/zcjd/10113670.shtml?spm=1715329895402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瞿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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