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3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9-22
  • 发布日期:2021-09-22
  • 文  号:攀民政〔2021〕61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功能,全力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贡献民政力量。特制定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推动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做好工作体系、政策举措、对象认定、保障标准等有效衔接,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补好短板弱项。到2025年,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建立;农村社区治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乡镇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未成年人关爱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

  (一)持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兜底工作。落实应兜尽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应保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倍的标准,动态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合理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落实应救尽救,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落实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业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做到应兜尽兜。

  (二)持续做好特困人员救助帮扶工作。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加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农村困难老人巡访力度。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功能提升,确保有入住需求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

  (三)持续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工作。加大困境儿童排查力度,分层分类做好儿童关爱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儿童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管理、科学评估,提升儿童类购买服务项目成效,让更多困境儿童受益。

  (四)持续做好困难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人。做好做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全面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和康复服务站点,为患者提供社会交往、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种社会服务,帮助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让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五)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巡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落实监护责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

  三、优化政策举措供给,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按照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规程。适度扩展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人员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作用,推进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分层分类的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依托和运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实现与民政部金民工程、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的对接和全面应用;搭建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提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

      (三)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治理和区划地名工作。积极申报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建设,提升全市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服务质量。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建立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提升村民委员会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争创国家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强化地名规范管理,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完成中国国家地理信息库四川省攀枝花市信息更新。

  (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

  (五)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对接省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严格落实。

  (六)提高农村婚姻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和婚事新办,引导村民自觉摒弃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婚俗改革,以婚姻登记为载体,引导农村地区进一步树立婚姻家庭观念。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着力减轻农村居民丧葬负担。

  (七)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和网络网点,促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农村教育卫生、农业产业、劳务输出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实施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依托志愿服务站点,引导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凝聚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力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做好政策衔接与工作落实。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比例相对较高、财力较困难地区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持续巩固定点帮扶地区脱贫攻坚成果。

5      (二)强化人才支撑。坚持以党建为统揽,充分发挥“党员双报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机制作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推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提质增效。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园、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村(社区)阵地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和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及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跟踪问效。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督查巡查和执纪问效“两手抓”,加强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指导。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根据定期调度情况纠偏纠正,确保成果运用、拓展到位,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

相关链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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