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惠民救助保障政策的相关建议》(第1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
2012年,我市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实施惠民救助保障制度的通知》(攀办发〔2012〕7 号),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去世后承诺不进行装棺二次葬(土葬)的,免除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3天内)。遗体冷藏在殡仪馆的,由市殡仪馆直接予以免除,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遗体冷藏在县(区)殡仪服务站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同时,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免除遗体运输费用、火化费用、骨灰寄存费用(1年)。所需经费由死者所在户籍地县(区)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但该项政策除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3天内)在市殡仪馆直接免除外,其余项目需丧属到县(区)民政局报销,确实不方便群众办事。
二、关于流浪乞讨人员尸体和无名尸的处理
2018年,市民政局经与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多次协商后联合印发了《关于攀枝花市无名、无人认领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攀民政〔2018〕101 号),明确城市街道、社区内发现的无名遗体,由县(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通知辖区公安机关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出具死亡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高速交警管辖区域内发现的无名遗体,由公安部门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铁路及火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无名遗体,由铁路部门通知铁路公安派出所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出具死亡证明,由铁路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医疗机构救治无效死亡的无名、无人认领人员遗体,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无名、无人认领人员遗体冷藏30天后,经公安机关确认不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负责交接遗体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由以上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殡仪馆负责火化,火化后骨灰保留30天,超过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作深埋处理。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由辖区公安机关或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调查死亡原因,由涉事(涉案)主体或办案机关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结案后由办案机关通知死者亲属办理火化手续。如涉事(涉案)主体或办案机关正式通知或督促火化通知发出后15日内,死者亲属或所属单位拒不办理火化手续的,可按照无名和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尸体和无名尸的处理。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的措施
2019年,省、市将“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今年的民生实事,按照普惠化、均等化要求,市民政局将在2012年惠民殡葬的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标,新政策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扩面。将具有本市户籍的群众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二是提标。将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范围;三是便民。协调各级财政,统筹解决方便群众办事,避免群众办事多跑路,解决服务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该项工作目前草案已征得市级相关部门的同意,下一步报市政府审定后将在年内实施。
殡葬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在按照殡葬改革公益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要求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