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1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引入第三方核查低保的建议》(第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列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补充内容,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5〕4号),我市已经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2016年12月,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和政策协调,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长为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2018年1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中“选择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首批试点编制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编制市级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攀财综〔2018〕2号)。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将低保对象排查、绩效评价等内容列为2018年市本级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从2018年起,纳入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且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2018年3月,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40号),要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市民政局已经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转发了川民发〔2018〕40号文件,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按照攀办发〔2015〕4号,川民发〔2018〕40号、攀财综〔2018〕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提案要求,市民政局已经把建立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作为了2018年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全面梳理了民政部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目录。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推动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县(区)民政局落实本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引入第三方开展城市低保核查工作。县(区)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低保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川民发〔2018〕40号文件精神,县(区)民政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总数2‰的比例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解决基层人手不足问题。
感谢贵委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