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改革政策的提案》(第13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法定依据

    目前,我市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法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主席令第72)。该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按照该法律要求,2013628日,民政部制定发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自201371起施行),该法规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目前,我市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

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革符合当前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精神。市民政局已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改革”建议向省民政厅进行了汇报,请省民政厅积极向国家民政部反映并对我市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给予指导。省民政厅很重视市民政局反映的情况,并将目前国家、省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据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政部部长黄树贤提出:“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推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今年4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25号)提出: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现在,国家、省级层面已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正在研究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革的新规定。待新的规定出台后,市民政局将按新规定办理。

三、强化服务,提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效率

在今后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中,市民政局将以“钉钉子”的精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提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效率。一是按照省、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加快行政许可办理时效,将原规定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许可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缩短为10工作日。二是对现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进行梳理,完善行政许可流程再造,逐项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含流程图),列明名称、适用范围、项目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等内容,详细告知申请人,做到程序步骤清晰、流程节点具体清楚,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三是改进服务方式。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来即办”,实现“阳光”审批,提供“无差别”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