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全市民生问题和城市重点设施建设实行社区协商试点的建议》(第12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市重大民生问题和城市建设重点设施建设实行社区协商试点的建议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具体措施,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不断拓展村(居)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一是协商内容不断拓展。各社区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从人居环境、文明创建、劳动保障、综治维稳等社区管理方面,小区绿化、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城乡低保等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方面,征地拆迁、环境治理、服务设施建设,小区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方面,全部纳入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通过协商讨论决定,确保社区协商议群众所思、讲群众所想、解群众所需。
二是协商形式日渐丰富。全市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将协商、对话、商谈等机制引入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广泛建立了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小组长会、社区论坛、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等协商议事形式。各社区还利用微博、微信等手段,采取网上协商、网络投票等方式,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议事协商机制,引导居民共同协商、共同参与。2020年1月—6月全市开展协商2600余次,参与人数25036人次。
三是协商主体日益广泛。各社区根据协商事项的不同,按照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时,不仅要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乡居民代表参与协商,还广泛吸收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地户籍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平等对话、理性商讨。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全市多层次多领域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组织发动,充分听取群众呼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居民群众、党员、退休老干部等意见,共组织村(居)民会议和座谈会952次、参与人数15.8万余人次。
四是协商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的程序是保障协商效果的关键,全市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时注重规范议事规则和民主协商程序,不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如城市重大设施项目建设,采取“市级统筹、属地政府主体、多方共同实施”的原则。在项目提出阶段,通过市民热线、12345信箱征求群众意见,提出相关民生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邀请社区人员、相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当地声望高的同志共同参与商议。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牵头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人员形成项目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提供决策。同时,注重调查满意度,当年或第2年发放民意测评表,进行收集汇总。
随着城乡社区协商持续深入推进,强化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发扬民主、善听民意、汲取民智、惠及民生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渐成共识。
二、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继续立足市情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注重议事协商的操作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实践,努力开创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感谢你们对社区协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