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关注城市低收入群体全面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议》(第18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聚焦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持续增加居民收入”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持续加强就业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社区就业帮扶,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指导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引导有就业能力及就业意愿的低收入群体稳定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送岗下乡”“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等专项招聘活动,为低收入群体搭建求职平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鼓励市场化就业。对市场化就业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大力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如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给予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多渠道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2022年5月,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分别较原标准增长19.4%、20%;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1元,较原标准增长20.1%。切实增强就业能力。开展各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培训专业和培训信息,提高低收入群体就业能力。大力扶持创业。利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创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创业服务平台,组织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支持多渠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专家问诊等服务。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低收入人员自主创业。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企业年检改年报、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登记注册电子化和多证合一、照后减证等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切实为就业创业降门槛、减负担、增便利,不断为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优化体制机制环境、拓宽市场准入准营渠道。大力鼓励、引导、扶持全市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低收入人员从事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的个体私营经营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网络交易活动等,依法免于登记注册。
二、关于“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积极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建议
我市历来重视生态保护工作。2017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攀办发〔2017〕111号),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努力构建生态经济、自然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目标,为加快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奋力实现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生态环境保障。目前,我们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厅拟制《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工作,待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我市将参照制定贯彻落实办法。
三、关于“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的建议
我市密切关注低保、特困、困难职工等低收入家庭,坚持以“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导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通过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级工会组织走访慰问帮扶等措施,牢固兜住城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底线,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自2021年12月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提高至 630 元/月,增长3.3%,比省标准高2.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提高至820 元/月,增长2.5%,比省标准高2.5%。在进行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从2019年开始,城市低保以500元/月·人为基数,根据低保对象学龄前、就学、70岁以上老年人、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残疾人、失独老人等情况给予15%—100%分类施保金。2021年,全市保障城市低保4269户5833人,累计支出4487.55万元;供养城市特困人员387人,累计支出399.73万元。按照《攀枝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攀办发〔2017〕6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0号),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在基本民生方面,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如: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5%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实行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以及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免收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对生活用煤气每立方米优惠0.87元;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40元/户·月的充值公交卡。各级工会组织突出做深做实“四季送”,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夏送清凉、“我为群众办实事”、中秋国庆走访慰问建档困难职工、劳模先进、农民工等活动,坚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兜底线工作。2021年为全市597户建档困难职工和困难职工(农民工)3033人次,发放各级各类帮扶资金684万元;走访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建档困难职工、劳模职工等10万余人次,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发放农民工返岗补贴10.33万元。
四、关于“积极培育社区社会企业,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的建议
我市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企业培育工作,2021年11月,围绕建立社会企业培育机制、推动开展社会企业第三方评审资格认定和优化社会企业发展环境,我市制定《攀枝花市社会企业培育方案》和《社会企业行业认定手册(2021年)》,就明确培育范围、支持灵活创办、鼓励社区参与、畅通政府采购、落实财政政策和优化党建、金融、登记注册服务等一系列问题,明确了对社会企业的政策指导性意见。
感谢贵委对城市低收入群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救助工作!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