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重度残疾儿童帮扶金发放
二、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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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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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关爱帮扶行动的实施办法(暂行)》(攀民政〔2014〕166号) |
全文引用 |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关爱帮扶行动的实施办法(暂行)》 |
三、申请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和二级的普通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儿童。
四、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
城乡低收入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
普通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
五、办理材料
(一)儿童本人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儿童本人户口簿;(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攀枝花市重度残疾儿童帮扶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四)儿童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低保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低收入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儿童本人的社保卡。(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重度残疾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村(居)委会对申请儿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其《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区)民政部门。
(四)审定。县(区)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到申请人。
七、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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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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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民政局 |
攀枝花大道中段211号 |
0812-388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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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民政局 |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312号 |
0812-3885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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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民政局 |
攀枝花大道南段1294号 |
0812-290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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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民政局 |
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号 |
0812-8179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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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
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39号 |
0812-8658071 |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监督投诉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儿童保障科):0812-3523071
十二、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