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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事项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发放

二、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

全文引用

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攀民政〔2019〕158号)

全文引用

攀枝花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生父母双方均符合失联、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剥夺监护人资格、被驱逐出境、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剥夺监护人资格、被驱逐出境、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的儿童。

四、补贴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

五、办理材料

(一)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儿童本人的社保卡;(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监护人与县级民政部门签订的监护协议;(收原件)

(六)须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及病历或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重病是指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血友病。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或《不立案决定书》。(本条须收原件1份)

8.属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9.属被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攀枝花市户籍:

(一)核实。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邻里访问等方式,整个过程要注意保护儿童隐私,且不设置公示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对其监护人作出书面回复;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提出明确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资料进行查验,查验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后回复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报送县(区)民政局。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非攀枝花户籍:

   (一)监护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二)受理地乡镇(街道)形式审查:将认定材料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四)户籍地县(区)民政局: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五)资金发放: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七、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东区民政局

攀枝花大道中段211

0812-3886001

   西区民政局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312

0812-3885998

   仁和区民政局

攀枝花大道南段1294

0812-2905080

   米易县民政局

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

0812-8179743

   盐边县民政局

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39

0812-8658071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监督投诉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儿童保障科):0812-3523071

十二、表格下载

攀枝花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攀枝花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