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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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3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750元/人·月。
所属分类:儿童福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为本市户籍经济困难(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分年度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1000 元/户的上限标准予以补贴。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可以自愿申请自费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应以满足老年人适老需求为中心,灵活分类实施建筑硬件...
所属分类:养老服务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对象为民政部门依法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收入住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床、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床、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100元/月·床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
所属分类:养老服务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50元,90周岁至 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800元。
所属分类:老龄工作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攀枝花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在年满 80周岁当月提出申请,从下一个月开始享受高龄津贴补助。年龄界定以公安部门认定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所属分类:老龄工作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攀枝花市户籍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多重残疾中残疾详情包括智力或精神的残疾人)。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
所属分类:残疾人福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攀枝花市户籍低保对象,标准为100人/月。
所属分类:残疾人福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在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去世且在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逝者家庭,享受免除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暂存(冷藏3日内)、骨灰存放(1年内)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所属分类:社会事务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30日,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的次日。
所属分类:社会事务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所属分类:社会事务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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