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经申请,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所属分类:社会救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可给予一次性救助。
所属分类:社会救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申请,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所属分类:社会救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经申请,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所属分类:社会救助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所属分类:社会组织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所属分类:社会组织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
所属分类:社会组织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所属分类:社会组织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所属分类:社会组织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