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开展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我省年报、年检制度相关规定,攀枝花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4年年报。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2024年年检。
二、时间安排
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从即日起开始,7月20日前进行网上预审填报,网上预审资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线下复核纸质材料。8月20日前提交复核通过的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年报年检纸质材料的,市民政局不再接收,并按照未参加年报年检处理。
三、年报年检工作流程
(一)慈善组织年报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各全市性慈善组织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子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2.上传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或重大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附二维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文件要求,慈善组织重大慈善(公益)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还应当提交重大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1):1.当年某项目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2.当年某项目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3.某项目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慈善组织印章后一并上传至“慈善中国”。其中,重大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中“年报上传”的“其他公示信息”。
3.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选择填写补充数据采集表,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4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纸质表格。
4.填报信息公开重大项目保值增值投资等表格。慈善组织如实填报《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附件2)、《四川省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附件3)、《四川省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附件4)、《四川省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附件5)。上述表格直接填报打印A4纸质材料线下提交,无需上传。
5.提交纸质材料。各全市性慈善组织应将年报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年报审查意见中明确初审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该慈善组织参加年度报告)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印章后,各全市性慈善组织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各1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统计表》《四川省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攀枝花市民政局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附件6)各1份,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参加年检的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取得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财务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审计报告模板”中的附件2-4、附件2-5),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1103室审查确认后,方可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生成审计报告:
方式1: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链接(http://47.109.180.141/el.html?c=2h7gUdVrFu0,操作指南也通过此链接下载)进入财务审计报告生成系统,选择财务审计报告类型,填写相关数据后,即可下载财务审计报告电子文档,按财政部要求备案并取得二维码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付委托单位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交付带有二维码的正式审计报告的PDF文档。
方式2: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链接(http://47.109.180.141/el.html?c=2h7gUdVrFu0)点击“模板下载”即可下载审计报告模板,按模板编制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及相应附件(注意不得删减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内容),正式的审计报告应按财政部要求备案并取得二维码。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付委托单位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交付带有二维码的正式审计报告的PDF文档。
年检审计报告格式模板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规范,且已集成年度资产报告等重要事项。社会组织应当督促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格式模板出具报告。如因擅自删改格式模板造成对年检的不利影响,责任由相应社会组织承担。
2.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填写和上传材料。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录”,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以后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上方菜单栏点击“年检管理”进行如下两项操作:(1)点击“填写补充数据采集表”,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2024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纸质表格。(2)选择“审计报告上传”,将审计报告PDF文档上传。
3.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也可输入http://zwfw.mca.gov.cn/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登录完成后,点选“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按照相关事项填报要求据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
4.查看网上预审意见。市民政局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和上传的有关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提交5个工作日后,可查看预审进度,并按线上反馈的意见作出如下处置:
(1)预审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民政局将退回材料(年度工作报告书从民政一体化平台退回,补充数据采集表、财务审计报告从“四川省社会组织网”退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根据回退意见补正有关材料,再按流程重新填写、上传。
(2)未退回材料,但预审意见反馈了预审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对所列问题逐一进行说明形成单独材料,由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连同下载打印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带有水印,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起作为年检纸质材料提交。
(3)未退回材料,且预审意见没有反馈问题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带有水印),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5.提交纸质资料。网上预审通过后,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年检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年检审查意见中明确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印章后,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包括:带有水印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攀枝花市民政局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各1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年报年检结论及标准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情况、年检结论将分批在攀枝花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panzhihua.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
若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若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五、咨询方式
(一)慈善组织年报
1.电话咨询方式: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阮歆媛,0812-3301708。
2.现场咨询方式:可到市民政局411室咨询。
(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线上咨询方式:已加入“攀枝花社会组织”QQ群的,可在群内咨询,未加入的,可加入“攀枝花社会组织群2”(QQ群号:863182853)咨询。
2.电话咨询方式: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邱秋,0812-3362251。
3.现场咨询方式:可到市民政局409室咨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报年检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加强综合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市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详见附件7)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年报年检工作,对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明确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公章,与登记管理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三)依法严处问责。各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及年检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准确、材料完备。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的,一律视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7.应参加2024年年报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doc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