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善的通知》(川民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提升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攀枝花市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社会救助政务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县(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攀枝花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