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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健全压实党建责任体系,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教育管理和执纪问责力度,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我们将锻造过硬党务干部队伍,加大对专职党务工作者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切实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党员干部的贴心人。

  (2)持续发挥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一是推动建设覆盖全市、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制,统筹建立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社会救助制度。二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保护体系,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力争6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积极争取试点资金,整合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建设和人才培养。

  (3)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和“强服务”提升工程,探索 “五社联动”机制。规范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机制,探索建立议事决策社会评价制度。二是依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统筹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工站(室)建设,培育社工服务机构,促进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化。

  (4)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七大工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力争将攀枝花打造成全省养老服务示范市,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及其家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持续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强化区划管理。

  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要求,统筹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绩效评价体系。开展四川省和云南省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行政区划优化调查研究,支持适时开展撤县设市。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2553.7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869.74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财政未批复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25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3.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255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7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3.7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3.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3.7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869.74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财政未批复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2.61万元,占91.73%;住房保障支出211.13万元,占8.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及工勤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0.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90.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福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4.4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1.13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住房公积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496.6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377.93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2.42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262.4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97.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福利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8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6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1年均无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我局检查工作、学习考察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7.69%。主要原因是殡葬服务中心车辆减少3辆。

  全系统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3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4辆,越野车3辆,殡葬专业车6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6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2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9万元,增长1.5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未安排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救助站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市民政局及其他事业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攀枝花市民政局2022预算公开(部门).xlsx

               市殡葬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和报表.rar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瞿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