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市民政局拟制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3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聚焦依法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提出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情形,明确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
第二部分,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家、省上文件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三部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衔接,对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
《通知》将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保留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办事指南及模板作为附件,明确了证明名称和办事途径,既清理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又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创业。
政策文件:http://mz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4006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