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4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1-07
  • 发布日期:2021-01-13
  • 文  号:攀民政〔2021〕5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04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就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明确《攀枝花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

  2021年1月底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县(区)可参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公场所、村(居)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贴,让广大办事群众知晓了解。

  对于《攀枝花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二、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家、省上文件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

  (一)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时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据实出具。

  (二)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

  (三)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村(社区)证明的通知》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攀政管函〔2017〕5号),现明确《攀枝花市保留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2),各县(区)可参照制定本县(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市民政局已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证明办事指南,规范具体表单和样本式样,统一操作规范和办理程序,细化具体流程和出具时限,明确办理用途和法律法规依据等,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确保群众办事顺畅能办成事。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工作,站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高度,切实增强思想自觉、依法自觉、行动自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做好政策衔接。

  对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职责范围内且能核实和因政策措施不衔接不到位、民事商事主体有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等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事项,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城乡社区无力核实等不应出具证明事项,包括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防止出现“服务真空”“工作断链”。

  (三)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共同核查证明事项,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把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纳入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内容,加大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鉴定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回潮反弹,从根本上消除“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附件:1.攀枝花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攀枝花市保留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3.XXX证明办事指南及模板

             附件1-3.doc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审核: 曹永军   责任编辑: 瞿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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