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二、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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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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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全文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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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 |
全文引用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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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3〕13号) |
全文引用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三、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补贴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 1350元。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
五、办理材料
散居孤儿:
(一)《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孤儿的户口簿、近期免冠照;(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出生医学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儿童本人的社保卡;(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孤儿监护人与民政部门签订的监护协议。(收原件1份)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申请书》《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具备艾滋病病毒确认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社保卡(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攀枝花户籍:
(一)孤儿或监护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到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二)村(居)委员会调查: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镇)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街道(镇)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县(区)民政局审定:县(区)民政局根据街道(镇)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在县(区)民政局办理,不经过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
非攀枝花户籍(孤儿资格认定):
(一)监护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二)受理地乡镇(街道)形式审查:将认定材料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四)户籍地县(区)民政局: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五)资金发放:户籍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七、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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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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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民政局 |
攀枝花大道中段211号 |
0812-388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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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民政局 |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312号 |
0812-3885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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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民政局 |
攀枝花大道南段1294号 |
0812-290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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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民政局 |
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号 |
0812-8179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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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
盐边县桐子林镇西城街39号 |
0812-8658071 |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监督投诉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儿童保障科):0812-3523071
十二、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