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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选择阅读字号:[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攀枝花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攀委发〔2024〕3 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民政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联系电话:0812-3362262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苗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