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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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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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年10月25日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二十一条 |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三、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注销申请表;
(二)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四)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五)债权债务公告、债权债务和剩余资产处理报告书;
(六)清税证明、销户证明、印章销毁证;
(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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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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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
0812-3362251 |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30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结。
九、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电话:0812-3362251
投诉监督电话:0812-3333798
十、资料下载链接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400000000&itemCode=511A0045000025-510400000000-000-115103000083202873-1-00&taskType=1&deptCode=11510300008320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