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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1998102520162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注销申请表;

(二)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四)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五)债权债务公告、债权债务和剩余资产处理报告书;

(六)清税证明、销户证明、印章销毁证;

(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

0812-3362251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30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结。

九、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电话:0812-3362251

投诉监督电话:0812-3333798

十、资料下载链接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400000000&itemCode=511A0045000025-510400000000-000-115103000083202873-1-00&taskType=1&deptCode=11510300008320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