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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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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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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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1.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2.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
三、申请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二)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七)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八)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须提交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资料。
四、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法人登记申请表;
(二)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团法人的声明;
(三)验资报告及资金捐赠承诺书、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五)章程核准表、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
(六)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纪要;
(七)理事、监事、会员花名册。
五、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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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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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
0812-3362251 |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30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结。
九、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电话:0812-3362251
投诉监督电话:0812-3333798
十、资料下载链接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400000000&itemCode=511A0045000024-510400000000-000-115103000083202873-1-00&taskType=1&deptCode=11510300008320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