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申请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慈善组织申请认定
二、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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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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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 |
1.第十条。 2.第三条。 |
1.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一)申请书(含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情况);书面承诺书;原核准章程;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五、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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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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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政局 |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3号 |
0812-3362251 |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30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结。
九、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电话:0812-3362251
投诉监督电话:0812-3333798
十、资料下载链接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400000000&itemCode=511F0082000001-510400000000-000-115103000083200336-1-00&taskType=7&deptCode=115103000083202873